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 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 3 年 9 月 3 日
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
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 ,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投入、成长快、轻资产的特点,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形成与金融部门风险共担机制,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金)是为鼓励和促进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合作组织)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当产生贷款(担保)损失后,依据本办法风险金补偿规则给予合作组织贷款本金损失补偿的政府引导性财政专项补偿资金。
第三条 风险金总额度为当年风险补偿的最大额度。风险金总额度为 3000 万元,市财政承担 1800 万元,林州市财政、汤阴县财政、滑县财政、内黄县财政、安阳县财政、殷都区( 9 个乡镇)财政各承担 200 万元,共计承担 1200 万元。市财政首期到位 1000 万元,各县(市)和殷都区( 9 个乡镇)财政首期到位 1200 万元。如发生风险补偿,由市财政统筹本年度风险资金池中的资金,各县(市)和殷都区( 9 个乡镇)财政在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补齐上一年度风险资金池中各自承担的 200 万元资金额度。 加强风险金动态管理, 根据实际业务适当调整有效规模 。对于不参与或不承担风险金的县(市)、区财政,不享受该项政策。
第四条 风险金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公开 遴选资金存放银行,第一年原则上为均额存放 , 次年根据上年合作银行贷款备案金额、笔数等实际 业务开展 情况,按比例分配风险金存放额度,并 按 年度 进行 动态 调整 。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公布风险金支持 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范围,设立风险金账户,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确定补偿资金并拨付。
第六条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负责筹集本级财政风险金 , 审核风险金的资金补充和调整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积极引导银行、担保机构开展风险金贷款(担保)业务,做好科技型 中小 企业信用、贷款情况核查工作。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局做好纳入风险金的贷款项目的知识产权质押状态审核工作。市科技创新研究院负责风险金支持的贷款(担保)业务的日常运行。
第三章 合作组织及运营管理机构
第九条 合作组织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联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
第十条 合作组织独立开展审贷业务,对列入风险金支持的科技型 中小 企业的贷款(担保)实施风险管控和跟踪管理,承担不良贷款追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作银行及其纳入风险金的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建立有专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稳定运营团队,具有健全的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体系 ;
(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1.5 倍 ;
(三)如要求实物资产抵质押,则实物资产的价值不得高于贷款金额的 30% , 单一实物资产超过 30% 的除外;
(四)具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或具备制 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担保机构及其纳入风险金的担保业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有完善的风险跟踪、控制体系,有严谨的法律文本及操作规范,拥有较成熟的运作模式,拥有良好的资产状况;
(二)正常经营且注册资本金在 3000 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运营团队;
(三)保费费率不超过 1% ;
(四)如要求实物资产抵质押,则实物资产的价值不得高于担保金额的 30% , 单一实物资产超过 30% 的除外;
(五)具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应担保保险条件,可以制 定 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
第四章 支持对象
第十三条 纳入风险金支持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 基本 条件:
(一)在安阳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
(四)企业、企业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第十四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可纳入风险金支持范围: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瞪羚”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
(二)经认定的下述企业: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拥有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以及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企业;
(三)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各级专利奖获奖企业;
(四)一年内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五)中原中小企业成长指数服务平台评级 AA 级及以上的企业;
(六)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第十五条 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相关登记。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风险金支持贷款前一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金不予支持:有较大安全事故、较大环境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第五章 风险金补偿
第十七条 风险金仅用于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利息、追偿成本及罚息等不在风险金补偿范围,且该笔贷款业务未享受同类政府风险补偿政策。
第十八条 风险金补偿程序实行触发机制。贷款本金逾期满 60 天触发补偿机制,即进入风险金补偿程序。
第十九条 风险金补偿比例为该笔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 60% ,单笔不超过 500 万。如该笔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均出现损失,可由担保公司先行代偿,代偿后由担保公司来申请风险补偿,银行提供担保的代偿证明。
第二十条 合作组织自主确定每笔贷款(担保)额度。如无特别公布,原则上单家企业纳入风险金的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五年内承担过各级重大科技专项,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第二十一条 当合作组织纳入风险金的贷款(担保)损失率达到 3% 时 ,不再新增业务备案;当合作组织纳入风险金的贷款(担保)损失率达到 5% 时,停止该合作组织的风险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 合作组织在风险金补偿完成后,应继续追偿相关贷款,如贷款资金部分回收或全部回收,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风险金核销备案,并根据约定按风险金补偿比例将追回的资金注入风险金账户。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申请风险金支持贷款(担保)流程: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布风险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范围→企业向合作组织提出申请→合作组织独立审核并自行确定是否放贷(担保)→合作组织在贷款(担保)发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风险金补偿流程:出现不良贷款→合作组织追偿→合作组织提出风险补偿申请→运营管理机构审核→运营管理机构向科技局提出损失补偿建议→市科技局审核合规性→向合作组织拨付补偿资金→市科技局将补偿情况通报各家合作组织。
第二十五条 风险金补偿核销流程:风险金补偿完毕→合作组织追偿→部分或全部资金追回→合作组织提交核销备案→将相关资金按约定注入风险金账户→完成核销,调整不良率→定期汇总并将风险金运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科技创新研究院作为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方,负责制 定 风险金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市科技局同意后执行,企业融资项目备案、统计相关工作,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运营情况,受理合作组织提交的风险金补偿申请,配合各部门对风险金支持的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宣传推广。
第二十七条 合作组织不得在贷款利息(担保费)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纳入风险金补偿范围的贷款业务上增加其他非必要的费用或业务要求,如合作组织存在上述行为,市科技局有权终止其合作。
第二十八条 引发风险金补偿的企业 3 年内不能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财政支持项目。
第二十九条 市科技局邀请相关单位对风险金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补偿超过一定比例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合作组织,有权取消合作组织合作资格。被取消合作资格的合作组织,不得参加下一轮的合作组织 公开 遴选。
第三十条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推行此办法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职尽责到位,不应由于产生风险金补偿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 2021 〕 22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关于《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