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4〕151号)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安阳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8月12日-9月16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9月20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辖区内企业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指导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三)各县(市、区)的推荐文件(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按时报市工信局,电子版(推荐文件PDF版、EXCEL格式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纸质件1份报市工信局留存备查。


联系人:华蕾

电    话:0372-3233036

邮    箱:aygxzxqyk@163.com

附    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额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3.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4.各县(市、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4年8月14日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人签字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直通条件,非必须)

4.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直通条件,非必须)

5.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直通条件,非必须)

6.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直通条件,非必须)

7.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等,须体现研发费用。

9.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gov.cn/index.html)导出的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与评价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4

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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