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理顺供热价格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过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初步拟定了《鹤壁市城区集中供热热力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一:热力企业根据不同成本执行不同出厂价
鹤淇电厂热力价格由 30 元 / 吉焦调整为 34.5 元 / 吉焦,鹤煤热电厂热力出厂价由 30 元 / 吉焦调整为 33 元 / 吉焦。全市综合热力出厂价 34 元 / 吉焦,上调 4 元 / 吉焦。
方案二:热力企业执行全市统一出厂价
热力出厂价由 30 元 / 吉焦调整为 34 元 / 吉焦。
报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 213 号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邮编 4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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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392 — 332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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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