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安阳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安发改物价〔202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6月10日起正式执行。现对《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公示责任主体
《通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第一责任主体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 。对于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物业,由 业主委员会 作为公示主体,应按要求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及其他各项收支情况。各公示单位须以住宅项目为单位进行公示,并妥善保存公示材料及现场图片资料备查。
二、规范公示方式与时限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 主要出入口或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长年公示栏 ,具备条件的可同步通过收费手册、电子显示屏、社区网络、微信公众号、多媒体终端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清晰、易懂,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更换,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业主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公示单位必须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
三、细化公示具体内容
《通知》明确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六大类信息:
一是企业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二是 服务与收费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三是 维保信息 :电梯及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保情况;四是 费用交纳 :业主物业服务费交纳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明细; 五是公共收益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广告、场地租赁等)经营所得收益及支出情况;六是 车位收益 :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强化监管要求及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收费应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原则。各区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对辖区物业收费公示进行监督指导。 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信息失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该《通知》适用于安阳市区范围内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非住宅物业(如写字楼、商铺)可参照执行。通过全面推行阳光公示,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自律,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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