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清理背景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市发改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主要从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调整对象已不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等几个方面情形进行。清理工作注重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方面的文件进行了重点专项清理,确保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二、清理过程

市发改委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梳理汇总委机关各科室的初步清理意见,在认真审查、合理吸纳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清理结果

《决定》公布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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