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安发改法规〔2025〕424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科室、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2025年11月30日之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城市集中供热居民计量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16〕496号)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市管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发改收费〔2013〕446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