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20-3345335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20〕7号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00:00:00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20〕7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13 00:00:00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9日 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县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乡政府)治理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020年底前,县乡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乡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乡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县乡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逐项确定公开标准,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编制目录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要结合实际,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2020年7月底前出台我市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具体内容及分工见附件2),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指导县乡政府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县乡政府)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水平。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县乡政府) (三)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及时传递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准确解读具体贯彻执行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县乡政府)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县乡政府) (五)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县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专属网页,集中发布、及时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继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加入市政府网站群,实现平台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稳定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县乡政府) (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开设程序,县区政府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县区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向主管单位报备后开设。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明确专人管理运维,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加强信息更新,各单位开设的“两微一端”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其他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县乡政府) (七)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县乡政府) (八)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县乡政府)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县乡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各县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做好本系统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具体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协调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加强监督评价。市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落后单位提出批评。 附件:1.鹤壁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分工 附件1 鹤壁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利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长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志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登贺(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局长) 成 员:刘世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原忠福(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牛志红(市委编办副主任) 戴志胜(市委机要保密局副局长) 韩丽萍(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裴中喜(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福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德义(市民政局副局长) 袁希利(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宝龙(市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赵 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付 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局长) 杜晋立(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窦贵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琚凤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秦东升(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巩为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陈怀礼(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常现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云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魏春山(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副局长) 李廷文(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倩玲(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黄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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