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1000-0201-2020-3352338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06-08 00:00:00 成文日期 2020-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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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20〕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08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鹤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和城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构建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优化整合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政府引导、自愿结合、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合理组建医共体、医联体,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完善保障政策。

  2.管办分开,厘清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管办职责,落实医共体、医联体经营管理自主权,促进医共体、医联体内部协同发展,医共体、医联体之间有序竞争。

  3.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重点,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4.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市、县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医共体、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5.维护健康,服务群众。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共体、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构建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服务、责任、利益和管理共同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为患者提供连续服务。建立较为完整的医共体、医联体政策和考核评价体系。

  2020年,作为国家确定的医共体建设试点县,浚县、淇县的医共体建设取得实效,两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得以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尽快实现城区医联体全覆盖;深入推动山城区、鹤山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探索组建淇滨区紧密型医联体。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县域内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统领,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每个县域组建

  1—2个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单位要求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员、财务、业务、信息、绩效、药械“七统一管理”;保持所属机构法人资格、性质、编制、财政投入、职责任务、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七个不变”,医共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人担(兼)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负责,涉及到县区的由与之相对应的市级部门督导落实,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在城市建立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区级医疗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的市域纵向紧密型医联体,三级医院采取派驻托管、远程会诊、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检验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方式,重点帮扶提升医联体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上下转诊通道,提高双向转诊效率。建立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负责、防治康协同机制,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共体为辖区内居民提供覆盖生命全过程、满足健康需求、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救治疾病应不少于100种,鼓励增加疾病救治范围,提升医疗救治能力;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疾病应不少于50种,鼓励适当增加疾病救治范围,提升医疗救治能力;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健康扶贫等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医共体职责分工开展业务。(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办〔2017〕19号)和《鹤壁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鹤医改办〔2016〕10号),确定的功能定位承担相应医疗卫生服务职责,推进功能互补。三级医院应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3.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的管理优势,逐步推进各成员单位医学检验、影像、心电、消毒供应、病理等内部资源的整合,建立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积极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纽带,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对接,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促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医保局分别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鹤壁银保监分局参与)

  整合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第三方独立影像、检验等机构,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鼓励在医联体内开展中药饮片统一采购和集中采购,探索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中药制剂。(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医保局分别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鹤壁银保监分局参与)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部署,成立医共体、医联体党委,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完善管理体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县政府负责,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医共体协调机制,主要负责统筹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投入保障、人事安排、政策制定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建立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章程,明确权责清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在城市,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及医联体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医联体管理委员会,统筹医联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投入保障、人事安排、政策制定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健全运行机制。按照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行、连续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制定医共体、医联体章程,明确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和成员单位的权责关系,建立牵头医疗机构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推行行政、人员、财务、业务、信息、绩效、药械等统一管理,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积极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和总药师制度。(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探索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县招乡用、乡聘村用、轮流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医共体要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严禁虹吸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医共体发展的薪酬制度。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统筹医联体内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报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医务人员在内部可有序流动,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派出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担任医疗技术或管理部门负责人,重点对分级诊疗工作予以把关和指导,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1.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呼吸、重症监护、传染、肿瘤、心脑血管、血液透析、病理、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老年医学等重点学科建设,推进中医诊疗、胸痛、卒中、创伤、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危重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慢病管理等中心建设。加强两县县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两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激发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活力。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值班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对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科医生,结合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给予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市、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生平均收入。3年内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3.巩固村卫生室阵地。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按规定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积极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试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予以补助。鼓励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4.严格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共体、医联体成员单位在制度、技术规范、服务流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在药品耗材采购配送、药事服务等方面试行统一管理。利用临床路径管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绩效评价等管理工具,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负责)

  5.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加大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力度,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向医共体派驻兼职副院长和技术骨干,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

  6.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利用医共体、医联体技术资源,将二、三级及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多层次、多类型的个性签约服务包,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共体、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开通转诊患者“绿色”通道,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对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对部分慢性病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要全面推广家庭医生智能化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加强签约服务监管。(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负责)

  7.促进有序就医格局形成。按照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提供诊疗服务,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转诊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医联体内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县、乡”二级疾病诊疗目录提供诊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医联体内部、医联体之间和市域外转诊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就医新秩序。(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8.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完善“三进、两建、一帮扶”健康促进工作模式(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帮扶指导基层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支持政策

  1.落实财政保障政策。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医共体、医联体成员单位的各项补助资金,按照规定落实对市、县区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医保部门对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为基数,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调剂金、质量保证金和大病保险资金后,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结合1—3年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确定医共体年预分额度,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预付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实行年初预算、按月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做好与县域其他医共体、医药机构之间的医保基金结算和县域外转诊审核工作,县域外发生的费用从医共体年预分额度中支出。市级医保部门统一组织对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医保费用年度清算、次年预分额度确定等挂钩,确保医共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降低。(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

  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市级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探索医保基金对紧密型医联体的支付方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可根据当地基本医保基金预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就医费用等情况,确定医联体当年医保基金预算总额。同时制定相应的总额付费考核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对总额付费进行结算,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共体、医联体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共体、医联体的监管,加大医疗质量、价格、费用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执业、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加强对医共体、医联体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将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纳入政府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台账,压实责任,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负责)

  2.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顺民心的高度出发,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以医共体、医联体建设为抓手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工资分配等体制机制创新。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共体、医联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明确医共体、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投入和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价格政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各部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负责)

  3.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重点专科建设、医保基金年额度分配挂钩。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成效评估。(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负责)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做好政策解读,以群众获得感为切入点宣传建设成效,引导群众逐步转变就医观念,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参与和推进医共体、医联体建设。要及时总结、推广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和运行的成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整体成效。(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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