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20-3365840 发文字号 鹤政〔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06-23 00:00:00 成文日期 2020-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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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2020〕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23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鹤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5日

  
鹤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19〕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为我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提供自然资源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稳步实施我市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

  1.共同或者协助制定相关工作与实施方案;

  2.按照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告;

  3.协助完成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实施权籍调查、界限核实等工作;

  4.及时调解处理权属争议;

  5.按照工作安排发布登记前公告;

  6.配合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完成其他工作。

  (二)开展省辖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规定,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省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行政辖区内现有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2处,分别为河南鹤壁淇河国家湿地公园、河南淇县淇河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7处,分别为河南云梦山国家森林公园、河南省黄庙沟省级森林公园、河南省淇县黄洞省级森林公园、鹤壁七里沟省级森林公园、鹤壁枫岭省级森林公园、鹤壁南山省级森林公园、鹤壁金山省级森林公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市辖各区内的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河南省黄庙沟省级森林公园、鹤壁七里沟省级森林公园、鹤壁枫岭省级森林公园、鹤壁南山省级森林公园、鹤壁金山省级森林公园。淇县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行政辖区内的河南省淇县黄洞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省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水利普查,流经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河流共计25条,分别为淇河、卫河、共产主义渠、金堤河、洹河、汤河、羑河、新城区水系、浚内河、民丰沟、苏村沟、长丰沟、思德河、赵家渠、折胫河、朱小河、永通河、泗河、金线河、新庄河、长虹渠、蒋村河、砾礓河、沧河、魏庄河。辖区内共有各类水库14座,其中大型1座,为盘石头水库;中型1座,为夺丰水库;小型12座,分别为杨邑水库、石桥水库、夏庄水库、红卫水库、柳林水库、白龙庙水库、马村水库、温家沟水库、李古道水库、幸福水库、韩林涧水库、赵荒水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定的市、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浚县、淇县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水利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省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中央政府委托省辖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浚县、淇县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中央政府委托县级以上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浚县、淇县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对市辖各区内、省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浚县、淇县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森林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6.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按照省级统一安排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浚县、淇县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草地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7.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发布后,调整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三、时间安排

  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2020年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制定市级工作方案,按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报市政府印发实施,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浚县、淇县政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有关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3.各县区政府(管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本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并于2020年11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级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汇总整理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并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2021年、2022年全市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各县区政府(管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二)2021—2022年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局2021年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开展市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成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级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鹤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夯实部门责任。浚县、淇县政府是县级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管委)是行政辖区内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的责任主体,负责行政辖区内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其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任务,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监督指导。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做好市级层面相关工作,督促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水流流经的县区政府(管委)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县区水利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提供现有的相关森林、湿地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等资料和相关林业专项调查成果,督促县区林业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组织县区对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预划分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和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市、县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确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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