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11410600005717588J/2021-59421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3日10:39 来源: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区委组织部、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鹤壁市科技局

鹤壁市工信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5日

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二章  联盟的构建与认定

第四条  联盟的构建要以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第五条  联盟的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2.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集聚创新要素,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促进我市产业发展;

3.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  联盟构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2.要有明确的目标。联盟要有明确的技术开发方向和技术产出目标,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的发展需求。

3.要制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明确成员单位的责、权、利,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4.要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联盟运行管理由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组成,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5.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6.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7.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第七条  联盟的申请须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联盟协议文本;

3.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

4.联盟的发展规划。

第八条  联盟由鹤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认定。

第九条  认定的内容包括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与技术性及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

第十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应体现国家、省、市战略目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及《鹤壁市“十二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省、市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

2.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3.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4.联盟的技术创新任务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一条  鹤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合作关系。

2.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3.联盟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约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的方式和具体单位。

4.联盟协议中应约定经费、项目等管理事项,约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追究办法。

5.联盟协议中应约定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包括吸收新成员、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扩散等。

第十二条  对通过复核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交鹤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联盟名单,并发文公布,授予牵头单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匾牌。

第三章  联盟的管理与支持

第十三条  联盟实行动态管理,鹤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每两年对联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联盟,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联盟资格。

第十四条  依托联盟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市科技计划指南制定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和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第十六条  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市科技计划积极支持联盟的发展。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支持和实施管理按照《鹤壁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是联盟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联盟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据此向课题承担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对联盟组织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估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联盟执行项目的监督检查,联盟内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自我监督与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联盟组织实施的项目或课题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或撤销。如果作为联盟成员的课题承担单位中途退出联盟,应由联盟理事会提出调整或撤销课题的书面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如果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的联盟解散,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鹤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印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