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在扶贫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乡镇、贫困村助力脱贫攻坚,市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鹤壁市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鹤壁市科技局(代章)
2019年6月5日
鹤壁市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鹤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在扶贫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乡镇、贫困村助力脱贫攻坚,根据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印发的《鹤壁市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鹤科〔2018〕47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个人科技特派员、县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二、考核主体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对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县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对个人科技特派员重点从服务次数、服务时间、开展技术培训、解决技术问题、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考核。
(二)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重点从与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对接情况、对县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的编组指导、对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科技特派员服务队或成员解决的关键问题数量和质量,培训开展情况等方面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程序
1. 科技特派员填写《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区科技局。
2. 由县区委组织部牵头,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此前收集的科技服务记录单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对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同时征求重点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如实填写到每位科技特派员的绩效情况表中,报送至市科技局。
3.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2),并将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程序
1. 县区科技局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2.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4),并将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档次。其中,85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档次,优秀档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15%以内;75分及以上但低于85分可评为良好档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可评为合格档次;低于60分评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档次的个人科技特派员,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继续选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继续选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为派出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被评为优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所在的县区优先和重点给予科技相关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
(四)对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其所在单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名额限制。
(五)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认定其为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优秀档次人员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难题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特派员予以表彰。
附件:1. 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
2. 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计分表
3.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
4.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
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特派员姓名 | 联系手机 | |||||
派出单位 | 即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 全年服务对象总数(个) | ||||
服务对象名称 (一一列出) | 企业: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
合作社: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
贫困村: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
其他: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
科技服务情况 | 科技服务总次数 | |||||
实地科技服务总天数 | ||||||
开展技术培训情况(人次) | ||||||
加分项 | 包括科技服务成效、经验、模式被宣传报道和受表彰奖励情况等。写明具体刊发播放的媒体名称、时间、内容标题或者表彰文件等信息,并附相关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
主要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 | ( )很好;( )好;( )一般。 (此栏由县区科技局核查人员征求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后,据实勾选其中1项)。 | 县区科技局核查人员 签字: | ||||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科技特派员据实填写(最后的服务评价除外),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服务单位县区科技局。
2. 上表的部分服务内容、数据,如有的科技特派员未涉及或未开展,应填写无,不能空。
附件2
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计分表
特派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考核日期 | 年 月 日 | ||||
考核结果 | ( )≧85分评优秀;( )≧75分但 ( )≧60分但<75分评合格;( >75分评合格;( ><>> | 考核人员签名 | |||||
一 | 科技服务情况 (60分) | 科技服务总次数(20分) | 对照参加本县区考核的所有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次数的平均数,达到平均数评12分,超过平均数评14-20分,低于平均数评4-10分。 | |
实地科技服务天数(20分) | 对照参加本县考区核的所有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天数的平均数,达到平均数评12分,超过平均数评14-20分,低于平均数评4-10分。 | |||
累计开展科技培训人次数(20分) | 对照参加本县区考核的所有科技特派员的培训人次数的平均数,达到平均数评12分,超过平均数评14-20分,低于平均数评4-10分。 | |||
二 | 主要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情况 (40分) | 按照很好、好、一般三档,分别评40分、32分、24分。 按照合同任务完成情况,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1)对产业发展提出具体建议;2)与服务对象联合解决技术难题;3)为服务对象培养技术骨干。完成合同任务技术经济指标,且以上三个方面完成的好的为“很好”档次,具有两方面的为“好”,其余的为一般。 | ||
三 | 加分项 | 1.影响力 科技服务突出成效、经验、模式获得市级、中央级媒体(报纸、电视)刊发播放的,每项分别加5分、8分(相同内容不累加),在各级政府(部门)官网或市县级报纸、电视发布播放的,每项加3分;经验、模式得到市好评并在全市推广的,加10分。 | ||
2.科技提升 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技术攻关的每项加1分;与服务对象联合制定并颁布标准,其中国标每项7分,行标每项5分,市级地方标准每项3分,市级地方标准每项2分;获得产品认证,每获得1项,加3分;为企业制定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在生产中贯彻应用的,每项加1分;编写培训教材,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每项加5分,装订成册且不少于5000字的,每项加2分。 | ||||
3.扶贫成效 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面积大,增产显著,脱贫显著,有典型事例的,加5分。 | ||||
合计 |
附件3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所在县区 | 联络员 | 联系手机 | ||||
一 | 组织领导 | 是否提供专门场所 | ||||
是否对县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进行编组指导 | ||||||
是否与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进行了对接 | ||||||
二 | 服务管理 | 征集本地技术需求(项) | ||||
开展科技培训情况(场次) | ||||||
收集科技特派员工作报告单(个) | ||||||
是否实现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服务联络卡全覆盖 | ||||||
三 | 取得成效 | 科技特派员服务队或成员解决技术问题(个) | ||||
四 | 加分项 | 包括科技服务成效、经验、模式被宣传报道和受表彰奖励情况等。写明具体刊发播放的媒体名称、时间、内容标题或者表彰的文件等信息,并附相关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填表说明:此表由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据实填写,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附件4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工作考核计分表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所在县区 | 考核日期 | 年 月 日 | |
考核结果(≧85分评优秀;≧75分但 <> > <> > <> >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评分细则 | 实评 分数 | ||
一 | 组织领导 (30分) | 提供专门场所 | 10分 | ||
对县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进行编组指导 | 10分 | ||||
与市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进行了对接 | 10分 | ||||
二 | 服务管理 (50分) | 征集本地技术需求(项)20项以上,得10分。 | |||
开展科技培训情况(场次),每场加4分,封顶20分。 | |||||
收集科技特派员工作报告单50个以上得5分,100个以上得10分。 | |||||
实现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服务联络卡全覆盖得10分。 | |||||
三 | 取得成效 (20分) | 科技特派员服务队或成员解决技术问题20项以上得10分,50项以上得20分。 | |||
四 | 加分项 | 科技服务突出成效、经验、模式获得市级、中央级媒体(报纸、电视)刊发播放的,每项分别加5分、8分(相同内容不累加),在各级政府(部门)官网或市县级报纸、电视发布播放的,每项加3分;经验、模式得到市好评并在全市推广的,加10分。 | |||
合计 | |||||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