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会商结果,近期我省将出现两次污染过程,其中,8日至11日,全省大部分城市将出现重度污染,我市将出现3天重度污染。为有效应对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重污染预警专报》(2021年第〔12〕期》建议,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1年12月6日2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鹤政办〔2019〕23号)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 A 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2021年已经通过绩效评级A、B级评定的企业按照的新的绩效评级执行相应的管控措施,待复审、复核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仍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20〕68号)执行相应的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 “一厂一策 ”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污染防治五个监督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系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