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一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 ||
索 引 号 | F1000-0201-2021-3982481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21〕41号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00:00: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失效时间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一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鹤政办〔202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向县区(不包含开发区、宝山经开区、示范区)下放6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农业农村局与县区完成下放权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完成前,市农业农村局要继续履行相关职责,避免工作脱节。
二、权限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承接部门要将承接审批事项予以公告,制定承接措施,确保工作无缝衔接。权限下放后,市农业农村局要对应同步取消目录事项和网上办事指南;县区要将承接的事项及时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调整网上办事指南,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精简优化审批流程。
三、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承接的审批权限纳入部门权责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鹤壁市人民政府向县区下放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docx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