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F1000-0201-2022-4000284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2〕1号
发布时间 2022-01-18 00:00:00 成文日期 2022-01-14 00:00:0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失效时间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解决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性矛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豫政〔20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为重点,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人才需求为目标,不断深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完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创建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培育2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10个以上高校产教融合型产业学院,申报2个省级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现代学徒制培养比例超过10%,市内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超过50%。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的产教融合型产业,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提高产教融合程度,全面推进校企协作育人,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地企业就业率提升至40%,职业教育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地企业就业率提升至50%,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校企合作与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与科技转化能力进一步增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国家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路径和重大项目。编制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方案,明确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定位、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加强职技融通,逐步打通技工教育和学历教育之间的壁垒。各县区要坚持职业教育与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同谋划、同推进。有关县区、市属职业院校要认真编制“一地一策”“一校一品”实施方案,注重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职教高地建设任务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坚持市级统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产业需求、人力资源规划、人口结构和生源情况等,科学规划职业院校布局,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专业建设,实施好省级职业教育“双高计划”(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试点。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补足中等职业教育学位缺口;积极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独立设置应用型本科院校,支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强化协同育人,突出专业特色,培养适应现代产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各县区推动产业集聚区与至少1所职业院校对口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三)建立与产业转型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根据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构建职业院校紧密对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围绕我市产业布局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新兴产业,调整优化电子电器产业、现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产业、绿色食品产业、镁基新材料产业等传统产业相关的专业设置,积极支持家政、托幼、护理、养老、文化、旅游、物流、电子商务等社会领域紧缺专业建设,加快建设机器人、无人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化和人工智能专业。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新机制。支持每个职业院校重点办好2—3个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专业群。开展技工院校示范性专业创建,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点。(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四)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健全专业供需预警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编制发布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引导院校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产业的相关专业。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搭建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联合各职业院校组织企业专场招聘会、特色招聘会等,确保校企信息畅通,帮助学生本地就业。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健全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三、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股、入股或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创新基地等并享有相应权利,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比例。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产业学院,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保持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二)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养,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按企业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支持各县区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按照校内外实训基地错位互补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方式,每个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至少建设一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坚持县区统筹,支持企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建设一批服务当地、独立运作的多功能公共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基于真实生产项目和生产岗位的培训实践场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民政、文化广电旅游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医院以及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奖补制度。企业因接收实习学生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由税务部门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对接职业院校,职业院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实习学生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税务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四)以企业为重点推进产教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

  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推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享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和专利基础信息等创新资源。支持校企合作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院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引导院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院校科研后评价体系,贯彻执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师生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发明,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孵化。利用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支持职业院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带动各类行业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依托其设备和技术优势,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习实训服务。支持四川希望教育集团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院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学和育人全过程。增加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职业院校要把课程思政融入各学科专业教学,渗透到每个育人环节,教育引导学生准确定位和评价自我,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匠精神和奉献家乡的反哺情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落实支持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根据行业产业需求整合相关学科专业,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十四五”期间建设10个以上高校产教融合型产业学院。深化全日制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园区联合。选取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实施,力争学徒制培养比例超过10%。普遍实行1 X证书制度,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内容及时融入教学,充实改造提升相应的课程和专业。鼓励职业院校经常性组织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参观了解本地企业,前置就业培训指导,注重在育人过程中多环节、多阶段渗透本地企业标准和企业文化。督促院校跟踪掌握在企业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问题,降低流失率。积极促进校企交流合作,举办企业进高校活动和高校教科研团队进企业活动。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采取工学交替、订单培养等培养模式,推动校企专业共建、基地共享、教材共编、课程共担、师资共训,构建以能力为本的一体化培养方案。鼓励职业院校探索在订单培养初期,与学生、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引导企业着力改善和提升工资待遇、环境条件、生活配套、教育管理、人文关怀,增强企业自身吸引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当地企业的思想引导,使他们正确认识职业院校学生发展前景,破除急功近利心态,摒弃短视行为,增强人才培养意识,加强人才储备;对违反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行为要制定系列惩戒措施,维护校企合作的良好育人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允许职业院校按照不低于编制员额20%比例的数量配足配齐兼职教师,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吸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优化院校教师结构。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可采用直接考核、试讲等方式引进。根据职业院校规模和师生比核定编制,提高教师职称比例基数,按照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制度,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薪酬。鼓励高等学校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鼓励职业院校制定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对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力争到2025年我市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职业院校要严格落实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累计不少于2个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和待遇。加强职业院校教材和信息化建设,以课程资源为核心,修订开发20个市级专业教学标准,建设20种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地方特色教材,开发建设20门左右省市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法,推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度融合。引导各职业院校实施弹性学习和学分制管理,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推进教学竞赛活动系统化、教学化、全员化,以技能竞赛活动深化教育教学,“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法定职责,将职业院校纳入各级重点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导向,清理对职业教育人才的歧视性政策,落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有关政策,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和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河南省豫北高等职业教育集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教育集团、浚县职业教育集团等在人才交流、师资及职工培训、订单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等方面的平台作用。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鼓励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发挥其沟通、协调、研究和服务等职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浚县政府)

  (二)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建立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其举办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组织学校、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各类主体在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领域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鼓励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积极申报产教融合发展试点城市,大力支持职业院校、企业争取国家和省试点,积极争取教育发展、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等各类资金,加强资金统筹,完善激励政策,支持对接产业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实习实训平台等项目建设和产教融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支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被评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在“三大改造”补助、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示范企业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科技、发展改革部门要在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 财政 土地 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于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多渠道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建立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经费投入制度,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完善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提高职业教育发展保障能力。健全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四)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学校、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由市税务局牵头制定具体操作指引,并广泛组织宣传。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金融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六)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放管服”改革,在内部管理、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院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加强与职业教育

  发达地区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教育模式,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模式,建设一批高水平合作办学项目。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深化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与瑞典、德国、俄罗斯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办学,设立特色专业,建立相关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技师学院,各县区政府)

  七、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鹤壁市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激励机制,探索设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推鹤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研发活动、资源共享、校企合作、技能大赛获奖、促进本地企业就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研究制定支持产教融合的相关制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把毕业生本地企业就业率和非本地就业回流率列为对职业院校绩效考评的硬性考核指标。市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产教融合工作有序开展。

  (三)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工匠精神,深入开展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职校生分享活动,讲好身边的成功案例,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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