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F1000-0201-2022-4046282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2〕7号
发布时间 2022-03-24 00:00:00 成文日期 2022-03-15 00:00:0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失效时间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鹤政办〔2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提升工作机制,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实现更大突破,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发展格局构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紧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上市挂牌企业数量提升。按照“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工作机制,梯次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上市公司达到5—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不少于16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不少于200家。其中,开发区新增上市企业不少于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0家,浚县、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示范区、宝山经开区等7个县区分别实现上市企业零突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0家。

  (二)后备企业梯队逐步建立。省定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50家。其中,开发区不少于10家,浚县、淇县分别不少于7家,鹤山区、山城区、淇滨区分别不少于6家,示范区、宝山经开区分别不少于4家。

  (三)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提高。到2025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200亿元以上,其中股权融资不少于20亿元,利用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各种债务融资工具融资不少于50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后备企业发掘行动。各县区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的目标定位,每半年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纳税大户、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优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省定上市后备企业、市定上市后备企业不同入库标准,分别筛选、分别申报,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后备企业库,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家不漏,分类精准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强化合作意识,围绕我市电子电器产业、现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产业、绿色食品产业、镁基新材料产业4个传统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3个新兴产业的“4 3”主导产业发展体系,深入挖掘后备资源。要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筛选培育和扶持力度,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加快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推动企业阶梯式成长壮大。(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均衡发展。建立后备企业台账,对科技含量、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不同板块上市挂牌。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引导业务规模与境内上市条件暂有差距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后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主业突出、有发展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引导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香港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域外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子公司分拆上市。推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与市级融资平台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将域外市值低、负债少、大股东持股比例集中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标的,积极开展并购,迁址我市,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工作推进专班。对已报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备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优质企业,确定联系分包市领导和县区工作专班。联系分包市领导负责指导推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分包联系企业上市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到企业实地调研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分包企业和县区工作专班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县区领导为县区工作专班组长和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及时汇总上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每月向分包联系市领导汇报一次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向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季度上市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完善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机制。制定《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明确“绿色通道”服务对象、适用范围、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畅通企业上市挂牌各类问题解决渠道。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明确责任领导,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及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市金融局要对全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未按职责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及时跟进、督促办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引导后备企业对接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上市后备企业提出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一定的担保费率优惠。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对鹤壁金鹤上市辅导基金提升改造或新设上市扶持产业引导基金,专项投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我市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引导基金要将上市后备企业列入重点投资扶持范围,对签订辅导券商、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后备企业给予股权投资。定期开展资本路演,组织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开展线上和线下路演活动,搭建资本对接平台。依托我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中介机构专家库,为企业提供上市指导和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市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积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优质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债转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规模扩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方式融资。推动优质后备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丰富融资手段。加强各县区融资平台信用建设,优化资产质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信用等级。引导各级融资平台发行乡村振兴、碳中和、绿色发展等政策鼓励类债券品种。支持各级国有投资平台组成地方出资联合体,围绕我市产业实际,积极参与国家、省政府设立的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深化基金投资、产业培育、企业上市等领域合作,吸引带动更多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参与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市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引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实控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勤勉尽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配合河南证监局,引导上市公司夯实会计基础,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推动上市公司与市级融资平台共同设立并购重组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不断提升扩大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值规模。引导经营困难、业绩下滑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加大资本市场专业培训力度。举办“资本市场知识进企业”活动,邀请交易所、券商机构等省内外专家实地走访后备企业,讲解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动向,从财务、法律专业角度深挖企业问题,提出规范建议,帮助企业做好上市规划。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大讲堂,从资本市场改革等个别知识点入手,讲授上市挂牌专业知识,举办债券发行专业培训,提升金融工作干部专业知识水平,提高企业运用资本市场融资意识。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金融工作干部到省内外资本市场发达地市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拓宽推动企业上市思路,丰富工作方法。开展走进证券交易所活动,实地感受上市氛围,提升企业上市认识。(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行鹤壁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参照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加大后备企业服务力度,畅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上市障碍解决渠道。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出具合规性证明,给予政策优先支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敢于突破常规和惯例,勇于担当。主要工作人员出于公心、没有为他人或者个人谋取私利,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工作失误,因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免于追究责任。

  (三)强化跟踪问效。市金融局要以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后备企业申报、开展专题培训调研、“绿色通道”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拖延的县区和责任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2.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事项表

  
附件1

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上市挂牌,助力鹤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部门负责。对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后遇到涉及单个部门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依规限时办理。

  2.分级办理。凡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应予解决,不得推诿。超出职能范围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调解决。

  3.统筹协调。涉及县区多部门的事项由各县区政府统筹协调、研究办理。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由县区政府提交市金融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服务对象

  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辅导协议的拟挂牌企业、我市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三、适用范围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业务: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手续证明的;企业上市挂牌前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需要落实相关政策的;已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

  四、工作流程

  1.征集。各县区金融部门负责征集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前后遇到的事项。

  2.办理。各县区金融部门认真梳理分析企业遇到的事项,属本级政府职责权限的,要采取转交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县区政府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及时办理。对超出本级政府职责权限的事项,由县区政府、管委认定后填写《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事项表》上报市金融局,由市金融局转交相关市直职能部门或提请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及时办理。

  3.推进。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金融部门反馈企业事项办理情况。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包括原因、办结时限等。

  五、职责分工

  1.金融部门:负责履行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调整完善市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制定出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受理“绿色通道”事项申请,召开协调会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承担“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联系河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

  2.中级法院:负责及时审结涉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诉讼案件,出具企业及相关个人不存在尚未了结诉讼事项等相关证明。

  3.发展改革部门:办理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及已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手续;及时办理与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相关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衔接、沟通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核查意见,做好企业发债的政策指引,协调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积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及已上市挂牌企业;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及时主动为企业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明;培育、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

  4.科技部门:积极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积极开展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等;积极推荐申报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科技型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

  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筛选培育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积极支持工业类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加强对工业类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类人才的培育;帮助企业打造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培育、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类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

  6.公安部门:负责保障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经营环境安全;打击各类可能对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造成影响或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出具企业及相关个人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文件。

  7.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衔接、沟通省国资委出具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相关文件,协调解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相关工作中的问题;引导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协调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及已上市挂牌企业;积极培育、推荐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负责对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及时为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合规等证明材料。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在企业员工新增、转移、补办和规范社会保险手续方面给予支持,及时提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协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企业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及时出具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劳动仲裁事项等相关证明。

  9.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土地、规划等方面手续,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对土地、规划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主动担当,帮助企业明晰产权;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等方面问题,对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积极安排、重点保障,及时办理有关规划、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协助企业查询不动产权登记状态;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及时主动为企业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明;培育、推荐规划设计类、矿产类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

  10.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出具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环评报告批复;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及时主动为企业出具环保合规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明。

  1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依法办理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在住建方面的手续;对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及时主动为企业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明;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12.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及时主动为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出具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证明。

  1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在道路运输等方面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14.水利部门:负责对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的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5.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类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积极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并积极推荐申报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对农业类上市后备企业生产、养殖等情况出具合规等相关证明;培育、推荐农业类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

  16.商务部门:办理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涉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报送工作,并出具外商出资合规等证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主动担当,及时出具相关专项证明;培育、推荐商业流通领域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

  17.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及时出具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企业在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合规证明等文件;培育、推荐文化旅游业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

  18.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及时主动为企业出具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明。

  19.应急部门:负责对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及时办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规证明。

  20.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股份公司登记名录,为更新维护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提供基础数据依据;负责为上市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实施股权结构调整和股份制改造提供快速便捷服务;根据企业上市工作需要,及时主动为企业出具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明。

  21.税务部门:妥善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各种税收问题;支持后备企业依法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出具企业涉税情况证明。

  22.人行(外汇管理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涉及信贷政策、企业及个人征信、外汇管理、发债等问题,出具企业及个人征信、外汇等方面证明手续。

  23.鹤壁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过程中遇到的涉及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融资、债务、担保链等问题,出具企业上市挂牌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相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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