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F1000-0201-2022-4056644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2〕14号
发布时间 2022-04-15 00:00:00 成文日期 2022-04-02 00:00: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失效时间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鹤政办〔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日

鹤壁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19〕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11号)、《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鹤发〔2020〕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快健全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紧盯影响本地、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预防为主、产管并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要求,不断完善党政齐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带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行动。建立健全科普宣传机制,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及“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营养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基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体系。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培训,提升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鹤壁海关,各县区政府、管委。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成果运用,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100%;落实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制度,严防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污染农用地。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标本兼治,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动态清零,保障农灌水质安全,实现水域长制久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结合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养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养成科学规范的种养习惯。倡导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强化畜禽、水产品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督促养殖者改善养殖条件,实施标准化改造,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降低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风险和使用量。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在重点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结合国家公布的淘汰高毒农药名录,及时更新禁限用药物清单,指导种植主体停用禁限用药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净化荧屏声频,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大众传播媒介虚假宣传、发布违规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发挥公益广告的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宣称特殊功能食品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行动,切实规范提升农村食品经营者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从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后厨管理,提升后厨环境卫生水平。突出重点,督促大型以上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旅游景区(点)、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集体聚餐点、小餐饮店等餐饮单位落实提升行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推行“互联网 明厨亮灶”,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使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计划,督促各地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确保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达标。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推行“检监联动”和“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扩大社会影响力和消费者认可度。运用“互联网 ”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书,完善入场经营者档案,落实市场开办方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督抽检力度,扎实开展肉制品、畜禽水产品等多项食用农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规使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促进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认真贯彻《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工作总基调,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食品“三小”登记备案监管全覆盖,日常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6S标准化管理得以全面实施,散、乱、差局面实现彻底改观。严格“三小”认定标准和配套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推行登记备案管理,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三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小餐饮集中经营和食品小作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三小”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提升、创建活动,推进地方特色、名优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地方特色食品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九)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全面实施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严格实施网络订餐平台提供方和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广“网上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文明健康饮食方式,引导群众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饮食观念,自觉保护、拒食、拒售野生动物。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清风行动”专项整治,加大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餐饮行业等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进一步巩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成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持续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扩大“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面。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推进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我市义务教育贫困家庭资助计划,保障学生营养健康。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开展合理膳食指导工作,指导居民平衡膳食、合理营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等“六大提升行动”,加强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推进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坚持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四化”方向,增加优质粮食供给量,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提高粮食生产与流通社会化专业服务能力、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与品质溯源能力、品种品质品牌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省内外知名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鹤壁粮油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进一步扩大,粮食产业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成效不断显现,爱粮节粮、健康消费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到2024年底,全市粮油加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65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二)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进口食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鹤壁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攻坚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突出行业特点,深入推进实施。

  (二)强化执法办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施挂账督办,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落实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规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三)提升治理能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探索创新治理方式手段,充分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及时总结攻坚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固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发掘攻坚行动中的亮点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强化宣传报道。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内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新格局。

  (五)实施跟踪问效。各牵头部门要于2022年4月15日前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全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对进展情况开展跟踪评价,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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