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2024年)》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2024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16:49 来源: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近日,《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2024年)》(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为便于理解《若干意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速形成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经济强市,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若干意见》,作为《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鹤政〔2019〕12号)的延续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分为六部分共计20条。

(一)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共5条,分别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新认定的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中试基地,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设备,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奖补。

(二)支持新技术改造。共4条,分别为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头雁企业重点技改项目,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卡脖子”项目、技改项目进行奖补。

(三)培育头雁企业。共2条,分别为对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进行奖补。

(四)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共3条,分别为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经省认定的获得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项目,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进行奖补。

(五)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共3条,分别为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进行奖补。

(六)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共3条,分别为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进行奖补。

《若干意见》另有一项附则,规范了政策的执行期和执行要求,明确了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原则和多项奖励就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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