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提供法治保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就《河南省禁毒条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09:15 来源:鹤壁日报 浏览次数: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2022年1月1日,《河南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近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宋华军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提出一系列禁毒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全省各级禁毒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打防并举、部门社会共治,禁毒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定职责,我省制定出台了《条例》。
如何对毒品围追堵截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了加强对毒品和制毒物品的管制,《条例》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在药品流通环节,《条例》对违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行为进行了禁止。
为了保障饮食安全,《条例》规定,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
对于国家规定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和溴素的生产、经营、使用、仓储企业,应当在其仓储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针对毒品通过邮政、快递和物流渠道传播的现状,《条例》规定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实行毒品安全查验制度。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制度。发现异常,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海关报告。
互联网涉毒如何监管
针对网络涉及毒品的情况,《条例》旨在切断毒品网络传播路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有关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和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违法信息。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创建者、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他人利用互联网、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或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发现涉毒违法活动或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播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若吸毒人员自行戒毒,有何鼓励措施
处于动态管控期间的吸毒人员,如果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力供热、高空作业、医疗教育、操作重要设备等岗位,按照规定,需调离岗位。
自愿戒毒人员,自公安机关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吸毒被查获后,未被认定为吸毒成瘾,并且自被查获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并且自执行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但是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除外;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自解除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取消动态管控,更新登记信息。
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救助。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生理脱毒和常见疾病简易处置所需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担。
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心理脆弱,面临就业、生活等诸多压力,如果得不到关心和帮助,再次复吸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比较大。对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拓宽就业渠道,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戒毒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如何保障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条例》专设“禁毒工作保障”章节,对禁毒队伍和人员建设、监督基础设施建设、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定,完善考评制度,明确禁毒工作人员职业保护内容,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者如何进行处罚。如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酒吧、会所、茶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品或未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或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租给他人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未报备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邮寄、夹带疑似毒品或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给与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与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场所和房屋出租方有何禁毒义务
《条例》还对服务场所和房屋出租方的禁毒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酒吧、会所、茶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3个月至6个月。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娱乐场所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方发现出租房屋内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的房屋内有涉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汽车租赁企业在办理车辆租赁业务时,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发现承租人有涉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对“毒驾”管理有何规定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条例》将“毒驾”列入管理行列,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运载工具。违反规定,驾驶员的驾驶证将由原发证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条例》规定了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的监督责任,即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体检项目。
结合我省禁毒工作做了哪些创新
该《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的同时,结合河南禁毒工作实际做出了一些创新。比如,《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该条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禁毒委、禁毒办的法律地位,同时为下一步的实体化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再比如,《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该条系我省在取得省文明办、平安办的大力支持后,将国家关于重点整治的一票否决政策直接上升为法律,执行力度得以空前加大。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主动应对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形势发展,填补我省禁毒法制体系建设的空白,推动我省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对禁毒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河南省禁毒条例》的制定坚持党的领导和民主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立足于解决新时代河南禁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力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健全完善了我省的禁毒工作体制机制,是我省禁毒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极大提升我省禁毒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力推动全省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魏瑗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