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碳达峰试点的通知

市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豫碳办〔2022〕7号)(以下简称《方案》),积极探索各领域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碳达峰试点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2〕589号)要求,请各县区积极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本次申报对象包括碳达峰试点县、园区和企业,申报主体分别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企业,具体申报条件见《方案》。申报试点县的不再推荐试点园区,申报试点园区的不再单独推荐试点企业,原则上各县区推荐备选试点企业不超过2个。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要会同当地生态环境、科技、工信、交通运输、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对照《方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8月5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联系人:杨卫刚   李刚3378808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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