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县、园区、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碳达峰试点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2〕589号)文件精神,鹤壁市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组织县区做好河南省碳达峰试点申报工作。经县区、企业申报,市、县审核,初步形成了鹤壁市申报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县、园区、企业名单。碳达峰试点县:淇县;碳达峰试点园区: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碳达峰试点企业: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8日—8月12日。如有质疑,请于8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联系方式:3378808

2022年8月8日

(供稿:环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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