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15:37 来源: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研究制定《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是必需且必要的。一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有要求,创建标准明确要求健全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法规、标准、制度等。二是规范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有需要,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审批等各项管理需要制度的明确与约束。三是绿化成果及公园保护管理有需求,城市园林绿化尤其是公园绿地迅速发展,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建设及市民游乐不同程度存在毁绿行为,亟需加强成果强制性保护。
二、主要法律政策和参考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鹤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或措施
(一)《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章节,共计三十五条。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人民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科研推广、表彰贡献等内容共六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鼓励、支持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促进城市绿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时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划和建设主要包括绿化规划编制及编制原则、绿线的确定与管制、绿地建设责任、绿化工程建设、城市绿化原则、林荫停车场、行道树种植、闲置土地绿化等在内的要求共十六条。保护和管理主要包括明确管护与监督责任、规划绿地的保护、绿地占用的要求、绿地使用及设施建设管控、树木砍伐的要求、古树名木保护等在内的要求共十一条。保护与管理主要对规划区内各种绿地进行系统考量,统一保护与管理标准,实现绿地的精准管理和养护,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执法主要依据。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时间。
(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章节,共计四十一条。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范了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及公园管理机构需履行的职责,鼓励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运用,加强对公园文化、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同时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等共六条。规划和建设主要包括公园体系发展规划编制及原则、变更要求,公园新建、改建、扩建的修建性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要求, 公园设计及建设基本要求、设施 及功能等要求共十条。保护和管理主要包括明确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占用公园用地及相关内容,公园管理机构职责,公园各类标识、植物、动物、设施、水域、环境卫生,以及公众、商业服务活动和相关安全管理等要求共二十二条,通过细化公园管理要求,促进提升公园景观、设施、环境质量,为公众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法律责任规定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违反规定的责任,及工作人员责任处理方式。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