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2-6374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2]4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17:39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确保全市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制定如下攻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的重大意义,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将稳市场主体与稳经济稳增长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推动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达到16.5万户。

三、具体措施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制定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准入的“土政策”“土办法”,真正实现“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2.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审批。严格执行具体审批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设兜底条款,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市场主体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鼓励行政审批部门积极进行探索创新,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协同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3.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充分释放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待条件好转后恢复经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代替。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通过发挥歇业制度的缓冲和蓄力作用,保住经营困难市场主体重启发展的内在活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4.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实施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多方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享受减免政策;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支持各县区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7.降低要素保障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用电实行3个月阶段性优惠,以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一8月抄表电量为准,按当月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具备条件的县区,可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转水”“公转铁”,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强化煤炭、化工、有色等行业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引导市场预期。组织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鹤壁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

8.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各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政银合作等方式,配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智能审批设施。进一步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实行全流程智能审核,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系统进行敏感词语校验、字号查重、行业特点检索匹配、经营范围标准勾选等,实现当场申请、当场领照。采用“网上自主申报、系统智能登记、实时自动发照、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打造个体工商户全天候、无障碍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9.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依托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升级后的登记注册系统,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支持发展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让转型企业在字号延续、税费减免、社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电商登记注册,推行一批“绿灯”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做大做强。积极服务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和采购中心以及区域中心仓,支持特色优势企业做强网络平台,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均允许个体工商户电商进入。查处干涉个体工商户电商自主经营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查处不正当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创业援企支持力度

12.加大创业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各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分担比例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执行。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等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产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评审认定若干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若干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一定数量的返乡创业之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一定比例的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畅通融资渠道

15.推广普惠小微贷款。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平台作用,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鹤壁普惠金融共享平台上线更多金融产品,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在落实好已出台政策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全力以赴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挖掘新的项目储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对接新的有效信贷需求。(责任单位: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

16.推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鹤壁银保监分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17.加大融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票据债券作用,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方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

18.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充分运用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

19.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惯例,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推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政务服务制度等创新,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20.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依托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认真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制度,积极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推进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21.发挥“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省级一站式智慧综合服务平台和“8 1”功能体系(政务、政策、诉求、数据、金融、科技、特色、第三方服务8大服务功能及企业码1个功能载体)的作用,实现许可事项“一键审批”、政策兑付“一键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企业融资“一键即达”、政企交流“一窗对话”,企业培育“一站服务”,打造涉企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只登“一张网”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

22.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60天,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认真落实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联审联批频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3.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建设完善“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落实分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24.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开展助企服务。切实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举措,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5.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作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找准适合本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等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精准服务市场主体。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四)强化督导推动。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区分组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鹤壁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洪利民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彪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协副主席)

林鸿嘉 (副市长)

成  员:郭长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辉显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海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海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书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晨阳 (市司法局局长)

王海军 (市财政局局长)

刘  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友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郭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吴福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吴耀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舒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育文 (市商务局局长)

熊发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

璩凤英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吴登贺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局长)

逯永红 (市金融局局长)

王一哲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晓琳 (市税务局局长)

卫晓锋 (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茹  剑 (鹤壁银保监分局局长)

苗晓阳 (国网鹤壁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牛海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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