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决胜四季度实现“全年红”3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2-6341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字号: 鹤政[2022]2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决胜四季度实现“全年红”3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19:51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鹤壁市决胜四季度实现“全年红”35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决胜四季度实现“全年红”35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稳住经济大盘,巩固提升全市经济持续向好态势,确保全年经济发展目标较好完成,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短板弱项,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工业稳健运行

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用电量、工业增值税均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视其税收贡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2022年第四季度满负荷生产的市级固定税源重点工业企业,按其地方税收较去年同期增长部分的20%给予资金奖励,且不影响年度其他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对2022年第四季度新上改扩建项目,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投产达效的现有工业企业,按企业四季度市区地方留成新增税收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对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投资(以发票为准)超5亿元、3亿元、1亿元的新落地工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对2022年第四季度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设备软硬件投资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对交易额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授予荣誉称号,视情况给予资金奖励。支持重点企业围绕各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典型应用示范场景,争取省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并按规定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统筹运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

7.扩大商品房销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的人员,给予50%契税(地方留成部分)补助;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全额契税(地方留成部分)补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2022年第四季度继续发放餐饮、商超、家电、汽车等行业消费券。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企业、汽车家电销售企业等商贸企业开展满减、打折等各种形式促消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支持交通运输企业扩大规模。落实鹤壁市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支持运输企业添置车辆、壮大规模。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车辆总量达到10000辆以上;新增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12家,其中浚县、淇县各新培育3家,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示范区、宝山经开区各新培育1家。落实“四保”白名单、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助企纾困政策,加快推进7个“司机之家”建设,加强与大宗货源单位运力对接,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速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推动农业稳定增长

10.加快高标准农田灾后恢复重建和新建、乡村振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项目建设进度,年底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大头落地,乡村振兴PPP项目开工不少于70个村、完成投资3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1.加强银行和养殖场户的对接,充分利用农业银行、中原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上,鼓励引导养殖场户补栏增养、出栏增收,确保年底前畜牧业生产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组织实施农产品出村进城直播大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开通农机购置补贴录入渠道,对农民新购农业机械,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标准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13.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登记,简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材料、流程、环节。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由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公司改革为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扶持个体工商户电商发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2022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增长20%以上,增速保持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引导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歇业期间可不再租用登记的住所,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15.扎实推进稳经济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全年完成投资55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112个省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360亿元以上;第六期“签约一批”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开工一批”项目投产率达到85%以上,“投产一批”项目达效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7.80个中央预算内、9个金融工具项目11月底前全部开工,分别完成投资14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上;82个专项债券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40亿元以上,资金支付率保持全省前列;533个设备更新改造中长期贷款项目加快签约投放,争取早开多开;用好8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推动23个用款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在2022年第四季度全市重点项目观摩中获得前两名的县区,分别给予100亩、50亩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加快企业升规入库

19.全年新增“规上”企业入库20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0家以上。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万元。对首次升规入统后发展好、贡献大的企业,视其贡献情况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支持首次“升规”企业改扩建需求,支持企业因增资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和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对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给予租金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提升财税质量

21.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以及接续政策措施,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愿享尽享。积极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享受方式,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借助信息化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方便纳税人便捷、准确地享受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2.坚持“以数治税”,对重点税源大户、市级新增税源实施精准监管,将重点税源及时转化为税收收入。加强对平台经济、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领域风险防范,持续实施“鹤眼计划”,做好成品油、电商直播等行业税收风险排查应对工作。从严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对已查结案件加快入库进度,确保查补税款入库率达到90%以上。全市四季度实现税收收入7.4亿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3.加大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全年达到16亿元。强化存量资源统筹,盘活国有资产收益3亿元。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申报、落地实施,四季度争取专项债15亿元以上,全年达到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鹤壁投资集团)

八、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4.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园区行、常态化银企对接,围绕“三个一批”、“双20”项目、灾后重建等,及时组织线上、线下对接活动。高规格举办第三届政金企对接大会,推动8家以上省级金融机构与鹤壁市政府集中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力争四季度各项贷款投放50亿元以上,全年各项贷款实际增速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5.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新增税收的考核,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财政资源、优势项目融资及享受金融优惠政策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26.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开展银担合作,年底前全市在保余额超过7亿元,为中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市场主体增信分险,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九、促进就业创业稳岗

27.组建工作专班,每周对重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测调度,持续开展“共享员工、员工共享”专项行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竞赛活动,发挥鹤壁人力资源产业园作用,做好企业用工供需衔接和服务引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认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自主评价,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企业生产效率,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7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2.7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9.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对按时缴纳失业保险、符合稳岗补贴发放政策的企业,实施“免申即享”,全年发放稳岗补贴3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

31.健全经济运行周研判调度和监测预警机制,坚持每周三监测预警,对主要经济指标及匹配指标完成、规上企业运行和六类项目攻坚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短板弱项提示预警;每周五研判调度,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稳经济相关措施。对于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部门)

32.坚持项目督导服务“2510”工作法,每周重点调研2个县区项目建设情况,每个县区实地查看5个以上项目,选取10个以上项目召开座谈会,每月做到8个县区全覆盖,及时掌握和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3.将经济运行监测预警问题破解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督查事项,对工作不落实、开展不及时、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县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十一、严格考核奖惩

34.对各县区2022年第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进行考核评价,对综合排名前两名的县区授予“稳经济先进县区”,成绩折入年终绩效考核总成绩。(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35.对主要指标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鹤壁市2022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在年终考评中予以减分。(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凡与以上奖补政策关联的相关税收均指地方留成部分;其中,市级固定税源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区共享税源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各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各县区可根据市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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