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兴鹤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兴市战略,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以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政策激励扶持为保障,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根据《“兴鹤聚才”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鹤人才〔2022〕3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兴鹤聚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鹤人才〔2022〕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兴鹤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科技领军人才(3名左右)

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应具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推动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瓶颈问题,在电子电器、现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绿色食品、镁基新材料、数字经济、生物技术、现代物流等领域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办、领办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 引领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科技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3.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够与我市相关产业进行有效对接或转化。

4.在鹤壁市有固定工作单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市外人员与鹤壁市内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的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每年在鹤壁市从事3个月以上的研究工作。

5.创办领办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或项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6.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要有从事科研创新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等基本保证,有自己的研发团队,申请者本人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5名左右)

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围绕我市“四优三新”主导产业及其他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学科,在某一领域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创业能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或助推我市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科研创新符合鹤壁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2.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企业在鹤壁市注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创业团队(7个左右)

申报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应以我市主导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企业为基础,以引进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骨干,能够开展综合性科技攻关,攻克我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相关领域带动和引领作用显著。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学术水平应在市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团队带头人或所在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优势,已取得突出业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创新创业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2.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总体规模不少于7人。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应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具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具有可行的项目研发实施和人才培养计划,周期内有明确的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计划书(见附件1、2、3、4、5)及附件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项目计划书单独装订。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5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兴鹤英才”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企业根据属地关系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遴选程序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科技局设立“兴鹤英才”平台,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兴鹤英才”的推荐、遴选、管理工作。具体遴选程序是:

(一)推荐申报。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做为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人员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平台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团队)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研究后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研究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市科技局提出的建议人选。

(五)公示确认。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结果,对拟入选“兴鹤英才”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科技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最终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

四、激励措施

(一)颁发证书。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鹤壁市“兴鹤英才”入选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奖励政策。经认定的“兴鹤英才”入选者,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兴鹤聚才”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五、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地点:鹤壁市科学技术局5楼512房间(淇滨大道203号,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对面)

六、有关要求

(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

(二)要切实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申报人不可同时申报多个人才计划,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单位,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档案,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及个人的申报。

(四)已入选过“兴鹤英才”计划的人员(团队)不得再次申报。

(五)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其他相关负面信息和法律纠纷。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开放合作科:底  飞  李华健

电  话:0392—3328153  18603928316 17639920590

工作邮箱:hbskjjrch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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