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按照《鹤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鹤科〔2016〕52号)和《鹤壁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鹤科〔2016〕53号)有关要求,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受理公示、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现对拟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受理情况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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