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科〔2022〕69号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年终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鹤壁市科技创新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鹤壁市科技创新奖重点表彰企业,名额8个。
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注重推荐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好、具有高成长性的候选企业。各县区推荐指标数为:浚县、淇县、鹤山区、山城区、淇滨区、宝山区、示范区不超过2个,开发区不超过3个。
二、推荐条件
全市各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重视自主创新,有明确的自主创新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建立了自主创新保障与激励机制,设置研发机构,聚集研发人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3.企业在本行业中,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数领先(包括国家专利、软件注册、著名商标、知名品牌和科技成果奖);研发投入领先;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一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获得市场广泛认可,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年经营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年经营额不能负增长;
6.企业具备技术创新文化和氛围以及诚信建设机制。
7. 其它突出科技成就。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深刻理解本通知相关精神,切实把握推荐标准和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报送材料包括:(1)由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企业公示结果以及推荐企业汇总表;(2)《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3份。
3.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12月12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工作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经综合考评确定的获奖单位,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法规科 (0392)3328150
地址:市科技局517房间
工作邮箱:hbkj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