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16:00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深入推进健康鹤壁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和《河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豫政办〔2022〕60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原则,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我市残疾预防工作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指标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推动建立全市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征集、汇总基层残疾预防政策、知识、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纳入各级各类资源平台用于宣传普及。将残疾预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融入居民工作生活,鼓励各有关部门、组织创作播出残疾预防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传播。鼓励各级各部门丰富宣教形式,提升宣教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要节点、重点人群宣教。强化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效果,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和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人群,在学校、医院、康复机构、妇幼保健院、婚姻登记机关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知识讲座和残疾预防巡展工作,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知识、方法。(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残疾预防专业培训工作。全面抓好《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学习宣传工作,将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以及企业员工培训内容。加强预防医学、康复医学、职业健康等领域的紧缺人才培养,建立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残联工作人员、康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残疾预防宣教队伍,定期培训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促进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推广《母子健康手册》,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产前筛查、诊断服务水平。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建立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到早筛、早诊、早治。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扎实做好全国“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期开展0—10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以及孤独症等筛查工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降低患病风险。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规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工作,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防控慢性疾病致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行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实施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开展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和心理援助,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配合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健全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做好重点地方病监测工作,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安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盲人按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实行道路交通动态管理,第一时间发布交通管制、道路维护等相关信息。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五安全”(安全学校、安全幼儿园、安全康复机构、安全社区、安全家庭)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伤害。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等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建设,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加大宣传防灾减灾救灾力度,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教育活动,广泛普及自然灾害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开展和参与避险疏散应急演练、灾害紧急救援等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确保供水安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主城区全面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打造安全宜居大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方案,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提升中医药康复能力和比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科学确定康复服务机构数量,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打通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发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持续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加快鹤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和省级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加大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力度。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智慧助残”平台应用。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并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沟通、调度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职责,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要素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完善与省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接联系机制,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争取上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加强管理科学使用。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开展部门间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实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村镇,示范引领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探索创新残疾预防新经验、新技术。(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评估,提高预防实效。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摆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编写发布解读材料,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加强经验交流分享,为实施本计划营造良好氛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