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3年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3-6447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4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3年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09:38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2023年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2023年抢抓一季度 实现“开门红”十条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向好,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工业增值税均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视其税收贡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设备软硬件投资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新上改扩建项目,且在2023年3月31日前投产达效的,按企业一季度市、县区地方留成新增税收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对一季度新开工且完成投资序时进度(以发票为准)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纳入财源建设“320工程”的企业,对新上项目给予用地指标保障;对一季度实现纳税额超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一季度实现纳税额低于3000万元但增值税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视其税收贡献,按企业一季度税收市、县区地方留成较去年同期增长部分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利用元旦、春节消费旺季,市、县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面向社会发放汽车、餐饮、住宿、商超、旅游行业消费券和购房补贴。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统筹工会经费,按照每人不超500元标准,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消费券。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采暖“欠费不停供”,缓交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一季度取消一切交通限号限行措施,并尽可能延长,进一步畅通人流、物流、资金流,全力支持生产、促进消费、引导旅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持续落实鹤壁市《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鹤交﹝2022﹞51号),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入规纳统、规上企业壮大规模、企业和个人购置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对第一季度接待游客超10万人或收入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景区,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由单家旅行社一次组织市域外100人(含100人)以上团队,或组织自驾车20辆以上且人数在80人以上,在鹤壁消费游览并入住鹤壁市星级酒店或精品民宿1晚的,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入住2晚及以上的,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在鹤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各类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

十、2023年3月31日前,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但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且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对23个保交楼项目,一季度能够如期完成任务、交房办证的,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以上政策税收条款均指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其中市级固定税源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县区共享税源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县区固定税源由县区财政承担。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