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3-6447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11:45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河南省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77号),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具有较强政策竞争力、生态吸引力、创新孵化力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拓宽创业创新企业投融资渠道,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构建形成“创新创业创造 创投”新发展格局,培育30家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有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开展创业投资活动的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统称创业投资主体。

创业投资主体须在鹤壁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在创业投资主管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入失联(异常)机构名单或者注销资格。

创业投资主体的股权投资活动是指认购企业新增加股份(股权),或者认购企业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依法发行的可转换为企业股份(股权)的债权融资工具。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业投资主体。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在鹤壁市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主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及创业创新孵化、众创空间载体企业等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支持境外资金在我市投资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面向省内外知名创业投资主体,采用市场化招商方式开展资本招商,加大落户扶持力度。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积极为创业投资主体在我市设立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鹤壁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创业投资集聚发展。加快推进科创新城智慧岛基金生态建设,培育、招引一批注册地及管理机构落户智慧岛的创业投资主体。推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资源与智慧岛创业创新资源联动发展,大力推广“基金 信贷”“基金 证券”“基金 担保”等融资模式,创新实施“股权 债权”模式,开展投贷联动。支持商业银行在智慧岛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贷”“认股权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与基金业生态链相关的会计、法律、咨询、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税务及评估服务、信用服务等中介机构入驻智慧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鹤壁投资集团,淇滨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投资主导产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四优三新”主导产业。建立鹤壁市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备投企业储备库,筛选住所位于我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我市“四优三新”主导产业布局、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股权融资需求明确且未上市的企业,积极向创业投资主体推介;在鹤壁市内设立的集团公司,其在鹤壁市以外地区出资控股的子企业可以纳入筛选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鹤壁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支持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超额收益让渡、降低返投比例等让利措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按政府出资部分所享有的收益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让利。建立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容错机制,个人没有谋取私利,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投资决策流程,但因不可抗力或市场失灵,导致未达到预期投资效果或产生亏损的,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纪委监委、鹤壁投资集团,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以IPO(首次公开募股)、并购重组等形式退出。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主体在我市举办与创业投资相关的赛事、路演、峰会、论坛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主体提供行业研究、财务及法律咨询、市场预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等多元化专业服务。完善高端商务、公共服务、企业孵化等配套设施。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事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鹤壁投资集团、鹤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创业投资主体的备案登记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提示,引导创业投资主体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投资估值机制,清查清退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主体,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严格保护创业创新领域知识产权,营造鼓励创业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支持在我市注册的创业投资主体依法依规成立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规范募集资金、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行为。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鹤壁市信用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鹤壁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事管局、市税务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完善鹤壁市创业投资领域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要围绕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领域、本地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全市创业投资发展情况,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要根据创业投资发展需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强队伍与能力建设,将创业投资业务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打造一支既懂政策又懂市场的干部队伍。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