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将我市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鹤壁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时间

3月16日前。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进行自评,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市、县(区)审核。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抽查后,推荐上报。

四、复核工作

按《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认定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除外)需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要求及程序自愿申请完成复核。未申请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到期后相应称号自动失效。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

五、企业重大变化报告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或跨省辖市级区域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需在本次申报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取消公告或认定。发生简单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后续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六、信息更新

请组织本地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4月12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更新企业数据。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贯力度,做好答疑解读,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把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关口。

(三)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16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2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由各县区汇总后刻录光盘)、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附件:1.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

           2.佐证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数量分配表

           4.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5.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6.佐证材料(简单更名)

           7.2023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8.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9.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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