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育一批高端人才,打造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经研究,决定为鹤壁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鹤壁分院)面向社会定向选调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一)单位简介 鹤壁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鹤壁分院)(以下简称 “市科学院”)成立于2022年9月,是鹤壁市人民政府牵头设立、与河南省科学院共同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所长负责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模式。 (二)选调计划及方式 市科学院高层次人才采取集中选调和常年选调方式进行。 本次采用集中选调方式,选调高层次人才 13名,其中副院长1名,管理岗位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名。 对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博士研究生采取常年选调的方式,不受本次招聘名额限制,随时接受报名,组织面试,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入职手续。
(三)选调对象
本次集中选调对象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和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高校名单附后),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4. 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科研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技术某一领域或学科跨越式发展,实现突破与提升;
5. 报考市科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 45 周岁以下( 1977 年 1 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1987 年 1 月以后出生);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 2023 年 1 月 ;
6.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选调岗位、选调专业、选调人数及要求见《鹤壁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鹤壁分院) 2023 年定向选调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 1 )和《符合选调要求的高校名单》(附件 3 )。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 5 年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 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8.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 一 )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4日17:00,每人限报1个岗位。 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 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4日17:00期间,登录“兴鹤聚才服务平台”官网,点击“鹤壁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鹤壁分院)2023年定向选调高层次人才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申请,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学位证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扫描件、专业成绩或学术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鹤壁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鹤壁分院)2023年定向选调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和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将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核 1、适岗能力评价。对通过初审的人员,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适岗能力评价,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和实践成果等要素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满分为100分。根据适岗能力评价情况,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名单。2、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进入复审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前按照选调部门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低于80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3、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履历分析40%、专家面谈60%的权重计算,适岗能力评价成绩、专家面谈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 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应聘者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人选。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了解、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兴鹤聚才服务平台”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选调部门须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辞去聘用职务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选调过程中应聘者须按时提交所需材料,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相关待遇 1、本次选调的人才,全部使用人才编制,实行聘任制,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供给,符合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享受鹤壁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奖补政策。2、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问题。3、对于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将纳入市科学院、省社科院鹤壁分院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通过连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逐步培养成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优秀人才可一人一议。
三、纪律和监督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在选调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定向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事项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选调有关环节的实施时间等作适当调整。 选调公告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 其他招聘信息均通过 “ 兴鹤聚才服务平台 ” 官网( https://bwcx.hebi.gov.cn/rencai/ )进行,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注意及时登录查询,保持通讯畅通 ,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受到影响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市科学院 0392—3327528 监督电话: 0392—3316105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