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鹤政办〔2017〕45号)、《鹤壁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5年)》(鹤科〔2022〕10号)、《关于征集2023年度市科技特派员的通知》要求,经初审,现对符合申报要求的2023年度鹤壁市科技特派员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报科技特派员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鹤壁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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