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3-644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15:32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106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7个规划的通知》(鹤政〔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4年前全市城镇、农村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2200人,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协调开展数据查询、比对、核实等工作,精准掌握已就业残疾人底数。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鼓励市级机关采取公务员专项招录等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7个规划的通知》关于“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3人以上(含63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要求如期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国有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举办助残就业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要预留10%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给予摊位费、租赁费等费用减免,鼓励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店面。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各县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行业就业创业,电信运营企业要为残疾人提供电信业务优惠套餐。(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市残联要协调市人社部门、市民政部门、市工商联部门及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成立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力度,依托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创新培训,培育残疾人创业典型。组织头部平台、电商、直播、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帮助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明确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措施。民营企业要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助残社会组织作用,引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产业,培育扶持盲人协会“心光绽放”就业帮扶项目、聋人协会“天籁之家”就业服务项目、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就业促进项目、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就业支持项目、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支持项目等一批助残就业服务项目,打造具有鹤壁特色的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品牌。(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发、收集、储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依托“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等开展辅助性就业,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行动”,采取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措施,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专项帮助。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市残联、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按规定对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予以支持,为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促进就业增收。帮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优先从集中照护对象家庭中聘用护理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精准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残疾人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台账,通过政策宣讲、岗位推介等方式,“一人一策”提供精准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保健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或保健按摩店(所),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创建盲人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开展盲人按摩技能提升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帮助盲人稳定就业。(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有就业需求的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求职登记、提供一次就业介绍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安置残疾人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探索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残疾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职业院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分类开展精准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提高持证等级。为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者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采取挂牌认证方式,培育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符合条件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组织开展鹤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精英赛,打造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主动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强化政策支撑。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县区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对各类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市财政局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推进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用好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深化“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监管。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各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23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在2024年10月底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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