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奖励性后补助项的通知

鹤科〔2023〕7号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鹤壁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奖励性后补助项的

通    知

各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办〔2022〕29号)、《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财〔2022〕8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现就申报2022年度鹤壁市科技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事项

此次奖励性后补助事项为以下四类:

1.创新平台: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

2.科技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等。

3.高层次人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等。

4.创新载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省级创新联合体等。

二、奖补标准

按照《鹤壁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

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鹤壁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鹤财办科〔2020〕7号)确定4:6比例分担,市级固定税源企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全部负担,其它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奖补资金数额,根据财政科技投入规模确定。

三、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实施地在鹤壁市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文件、证书时间为准)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或被认定为一定级别的研发平台等(符合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性后补助范围)。

五、申报材料

《鹤壁市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名称统一为:荣誉称号(研发平台) 企业(依托单位)名称。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鹤壁市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4月10日前提交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2.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审查,并于2023年4月20日17:00前,以正式文件联合推荐至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

3.经市科技局审核、公示后,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审核公示结果,及时将后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区财政局。

4.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  0392-332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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