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3年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10:47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2023年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2023年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 加装工作推进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燃气居民用户安全保护装置加装工作,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推进城乡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的实施方案》(豫燃专班〔2022〕5号)、《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3年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燃专班〔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10月31日前,既有已通气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鼓励普通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11月30日前完成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验收。
(三)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及《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做好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作。
2.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居民用户履行燃气安全装置加装第一责任,压实燃气专业经营企业实施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用户应装尽装”的工作格局。
3.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科学安排、稳步推进,最大程度消除用户燃气安全隐患。
二、加装政策
(一)既有已通气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既有已通气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更换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所需费用,由市级、区级、燃气专业经营企业、居民用户按照2:3:3:2比例共同承担。政策执行期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之后加装的,所需费用由燃气居民用户全部承担。市级、区级需承担部分由各区先行支付开展工作,市级根据各区居民安装数对各区进行清算。(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到位后,应用于补贴市级、区级财政承担费用。市级、区级应承担费用剩余缺口部分仍按原比例承担。)
加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包含:自闭阀1个,2米以内金属软管。价格以实际招标价为准,不超过燃气专业经营企业提供的市场价格,即每户费用为240元(自闭阀140元/个,金属软管2米以内100元,含接口)。自闭阀超出1个、金属软管超出2米以外部分的费用由用户按照市场价格自行承担。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需居民承担的费用由各区级财政承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需要经属地民政部门认定。
拒不安装且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专业经营企业可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燃气用户予以停气处置,待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后再恢复通气。
(二)未通气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未交房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所需费用由开发商与燃气专业经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解决。
新规划住宅项目管道天然气工程应在建设环节全部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鼓励加装报警器,费用纳入建安成本。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加装。更换金属软管工作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鼓励用户加装报警器与联动切断阀。
(四)用户个性化需求安装。加装安全保护装置过程中,在满足燃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用户如有个性化需求或涉及到其它设施改造及更换的,可委托燃气专业经营企业进行安装改造,产生费用由用户个人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5月30日)。各县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31日—6月10日)。各县区牵头,燃气专业经营企业配合,按照“一地一台账,一周一调度”工作要求,全面摸清燃气居民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保护装置加装底数,建立详实台账。
(三)实施加装阶段(6月11日—10月31日)。各县区要统筹燃气专业经营企业,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合理制定具体安装计划,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加装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加装一批,验收一批,归档一批”的要求,11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辖区内燃气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全市完成对各县区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成立鹤壁市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燃气专业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建立综合督导机制,监督燃气专业经营企业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承担售后、维护保养及质量和安全责任,指导燃气专业经营企业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如期完工。
(二)严肃监督执法。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注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号召力,确保居民能够充分了解燃气使用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安装燃气安全装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张贴通知、业主群发送短信、上门督促等方式,有序开展精准宣传,提高居民安全装置加装积极性。
浚县、淇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建立各自的费用分担机制。
附件:鹤壁市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鹤壁市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鸿嘉(副市长)
副组长:雷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福生(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 丹(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丁 铭(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李庆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正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海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孟 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昌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秦小科(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
牛保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俊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琚龙军(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李文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赵 斌(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司会源(市应急局副局长)
郭红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建彬(市事管局副局长)
万良军(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朱 涛(浚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飞(淇县副县长)
周伯鲁(淇滨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王保清(山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 飞(鹤山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郭建勇(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唐海军(示范区管委副主任)
李学民(宝山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秦小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