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 于做好 2023 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担保机构: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 2021 〕 106 号)精神,为做好我 市 2023 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 在我 市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 报送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 被列入 “ 信用中国(河南) ” 失信名单的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不予奖补。

二、支持方式

(一)担保业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新增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2% ,单笔单户担保额、年化担保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 =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 /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 * 实际担保天数 /365 天。

用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奖补资金为我 市 获得的全部奖补资金扣除再担保业务奖补后的资金。

各担保机构不得通过加收咨询费等费用,变相提高企业担保费率,有相关情况的业务不纳入奖补范围内。

单个担保机构奖补上限为 500 万元。

(二)再担保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年再担保额、代偿补偿情况等进行奖补。

三、申报材料

融资担保(含再担保)机构须提供如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 融资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书(封面,见附件 1 );

(二) 申报材料目录;

(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 经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 2022 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见附件 2 );

(七) 受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受保小微企业自我声明(见附件 3 ,加盖公章)、受保小微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中的自测结果(加盖公章);

(八) 受保企业、协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联保、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联保、再担保)贷款到账凭证,担保费收取凭证,按照附件 2 中的担保对象逐笔业务依次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

受保企业排序需与《 2022 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业务排序严格对应;

(九) 再担保机构需提供所开展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 2022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十) 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 4 ),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应行文并于 7 月 4 日下班前将上报文件及担保机构申请材料同时报送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担保机构按通知要求上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 各申报融资担保机构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档,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 三 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一致,附件 2 需提供 Excel 电子表格。

(三) 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对报送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 获得降费奖补资金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申报降费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对本次申报奖补资金的业务进行自查,通过加收咨询费等费用变相提高企业担保费率的业务须自行剔除。

(六)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在 1 月底前向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报送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上一年度有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细化到融资担保机构)。

联系方式: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付 晓 03 92 - 3300355

电子邮箱: hbgxjzxb@126.com

附件: 1.2023 年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封面

2.2022 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3. 受保小微企业自我声明

4. 融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5. 申报材料目录格式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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