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鹤科[2020]35号)的相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拟备案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7月24日-7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受理情况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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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0392-331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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