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鹤科〔2022〕52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鹤科〔2023〕28号)有关要求,现对2023年度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7日至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鹤壁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332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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