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鹤科〔2023〕19号)和《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鹤科〔2020〕35号)文件精神,经各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鹤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和服务工作,培育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经登记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领域和需求,持续开展科研开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等活动,全面提升对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服务能力。
市科技局将按照《鹤壁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鹤科〔2023〕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