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鹤壁市2023年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十条政策措施》(鹤政办〔2023〕1号)工作要求,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我市符合鹤政办〔2023〕1号第一条奖励政策企业60家,拟奖励金额合计363.9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细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联系电话:0392—3328906,15209859556、
按照《鹤壁市2023年抢抓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十条政策措施》(鹤政办〔2023〕1号)工作要求,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我市符合鹤政办〔2023〕1号第一条奖励政策企业60家,拟奖励金额合计363.9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细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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