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普载体的宣教优势,鼓励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支持科普工作,推动我市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鹤壁市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具有固定场所和较为完善的设施条件,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等功能并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场馆、设施、场所或媒体。主要包括:
1.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动物馆、气象馆、自然馆、地震馆、水族馆、陈列馆、天文馆、标本馆等。
2.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活动场地、设施,主要包括: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包括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工业遗产、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科技园区、旅游景点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及其他组织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科研中心、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展览馆、野外观测台(站)、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3)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所,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3. 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媒介、印刷媒体等为载体,具有全市覆盖能力和丰富的科普资源及普及手段,面向公众开展科普作品创作、报道科技新闻、宣传科技成果、解读科技政策等科普工作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科普基地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经常性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 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
3. 所从事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完善的科普基地档案;
4. 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并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 具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传播的能力,并将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目标。
各类科普基地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并配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适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2)有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丰富展品和设备,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及场馆自身条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
(3)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83天(含法定节假日),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3000人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2.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83天(含法定节假日),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
3. 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
(1)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专职业务人员;
(3)有固定的栏目、版面或新媒体平台从事科普宣传,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4)能够持续产出科普类出版物、音视频、展品等科普成果。
二、推荐渠道
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鹤壁市科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初步审核。
(三)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提交至市科技局人才合作科,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22日18:00。
(四)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评审,最终认定情况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鹤壁市科学技术局512房间。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底 飞 李华健 3328153 1763992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