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鹤科〔2023〕9号)和《关于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科〔2023〕20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对2019年度(含)前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进行了建设运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9月4日-9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受理情况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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