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18:21 来源: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对政府质量奖管理作出了新规定。2022年4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政府对《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过多年实践,我市在市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申报评审、奖励表彰等方面,探索总结出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有必要补充完善到《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中,让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更加科学规范。

二、总体要求

《管理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大力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管理办法》为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奖励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遵循,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和相关评审细则,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长质量奖奖励为建设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市长质量奖每届不超过3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6个。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36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增加上级质量工作新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质量奖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表述体现到《管理办法》中。

二是增加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为进一步激励更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核心竞争力,借鉴省里做法(2022年省长质量奖正奖8个、提名奖16个,比《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前增设16个提名奖),我市在奖项设置方面,将“提名奖获奖单位数量每次不超过2个”,修改为“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届不超过6个”、增设4个,正奖每届原则上不超过3个,仍保持不变。

三是变更部分申报要求。把“获奖单位再次申报须隔届申报”的要求,变更为“对曾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同类奖项的,市政府不再给予资金奖励”,与省里保持一致。

四是更新正奖奖金额度。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出台的《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鹤政〔2021〕17号),已将市长质量奖一次性奖金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为保持政策一致,修订了《管理办法》奖金为50万元。提名奖仍然只颁发证书、奖牌,不发奖金。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在巩固评审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健全了回避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全过程监管制度、退出机制等,丰富了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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