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16:38 来源: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一、文件背景
现代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服务业发展水平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促进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鹤壁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在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为三大部分十八条措施,分别是培育市场主体、大力提振消费、优化营商环境。
(一)关于培育市场主体。包括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鼓励物流企业上等级创品牌,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3A级以上企业、省级以上示范物流园区予以奖励。支持物流模式、业态创新等。
(二)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包括采取取消贷款次数限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等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发放汽车消费券,对纳税入统年经销额达到一定额度的二手车经销商给予奖励,促进汽车消费。推出A级景区限时打折免票、实施“引客入鹤”旅行社带团奖励政策,促进文旅消费。抓住中秋、国庆等黄金消费节点,开展营销活动,促进餐饮消费。筹办大型演艺活动、赛事、展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促消费活动等。积极发展夜间经济,壮大业态规模,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经济场景,推动符合条件的夜经济商圈争创省级夜经济集聚区。
(三)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包括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一定额度抵减应纳税额。支持引进物流龙头企业,对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营销、结算中心的物流龙头企业予以奖励。推进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推动审批、监管、政务服务等制度创新,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