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鹤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经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现对受理申报的37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个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17日—10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报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鹤壁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0392-3328338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0392-331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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