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鹤科〔2022〕29号)、《鹤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鹤科〔2022〕28号)等有关要求,经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推荐,我局现场考察初审、专家评审、党组会研究等程序,2023年鹤壁市工程技术研究拟认定37个、鹤壁市重点实验室拟认定10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14日—11月2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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