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3-645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3]3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15:58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切实提升城市韧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底前,摸清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底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城市中心城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以下简称“三高”)区域燃气、排水的安全运行监测。

2024年底前,实现对城市中心城区“三高”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监测,不断丰富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应用场景,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延伸;浚县实现对城市建成区“三高”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监测。

2025年底前,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淇县实现对城市建成区“三高”区域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监测。

二、重点任务

(一)打牢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基础

1.摸清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底数。运用城市燃气、排水、热力、供水、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成果,结合《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河南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聚焦城市“三高”区域,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摸清安全风险底数,形成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清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行业企业负责落实)

2.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以城市生命线基础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等为基础,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国土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市政基础设施建模数据、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数据和人口经济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重点防护目标、重大危险源等社会资源数据,建立覆盖地上地下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加强数据实时更新和互联共享,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信息要素真实准确、高效利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重要数据及信息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行业企业负责落实)

(二)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平台

3.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感知网。以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评估为依据,以“三高”区域为重点,布设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实用的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形成城市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等各领域监测感知“一张网”,逐步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数据的自动采集、动态监测、风险识别、全面感知。具体建设中,要突出重点,优先推动城市燃气、排水、桥梁、热力、供水、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投入和建设,燃气、供水、热力等企业重点做好权属范围内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布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排水、桥梁、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及燃气管网相邻空间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布设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行业企业负责落实)

4.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整合、对接排水防涝、桥梁、综合管廊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燃气、供水、供热等企业已建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打通部门、企业数据壁垒,汇聚共享数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对城市生命线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一网统管”。(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行业企业负责落实)

(三)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保障体系

5.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要求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对接、综合评价等标准规范,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行业企业负责落实)

6.健全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三方责任,制定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预警分级、预警发布、联动响应处置流程,形成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组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行业企业负责落实)

7.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把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产品质量,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领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8.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在城市更新和老旧管网改造过程中,预留资金用于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建设管理模式。(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行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时序,高标准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二)压实各方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调度、通报、督促、约谈、考评等工作,高效推进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汛、桥梁、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县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公布考评结果。市城市管理局切实负起行业主管责任,燃气、供水、热力等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物联感知设施设备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智能监管信息化水平,积极与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三)注重创新驱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交流协作,发挥其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设备优势,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加大城市生命线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探索科技兴安新路径。注重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智力保障。积极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打造高水平的监测值守、分析评估、应急调度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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