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鹤科〔2024〕9号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鹤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运行补贴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符合《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根据《鹤壁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附件1)及《鹤壁市市级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经孵化载体法人同意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各推荐单位。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2022—2023年度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并推荐。对辖区内参加2022—2023年度考评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情况真实一致,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3)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报告。

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纸质件各三份),于2024年4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科,电子版发至邮箱:hbskjjgxk@126.com。

四、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采用现场核查与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请参加2022—2023年度绩效评价的孵化载体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胡同森、张 婕

联系电话:0392-332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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