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11:17 来源:鹤壁市金融工作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部署要求,把握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助力鹤壁市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鹤壁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过程中,向相关部门、各县区、企业征求意见建议,通过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吸收采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2024年4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鹤壁市辖区内并纳入本市税务管理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总则、奖励标准、申报要求和拨付流程、附则四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及适用企业范围。

(二)奖励标准。明确了各板块上市挂牌奖励金额。

一是境内首发上市支持。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别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成功上市发行3个阶段给予共计800万元奖励。其中,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50万元奖励;获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发行后,给予600万元奖励。

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支持。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是转板上市支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按照境内首发上市总额800万元的奖励标准,扣除已支付挂牌奖励资金,给予差额奖励。

四是境外首发上市支持。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五是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支持。对外地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的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六是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支持。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展示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奖励。

(三)申报要求和拨付流程。明确了申报流程、材料清单和资金来源。

一是市级固定税源申请主体直接向市承担金融工作相关部门申报,经市承担金融工作相关部门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市财政局据此拨付奖励资金。

二是县区固定税源申请主体直接向县区承担金融工作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县区承担金融工作相关部门初审、县区财政复审后报县区政府、管委批准同意,县区财政据此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下达后向市承担金融工作相关部门备案。

三是市区共享税源申请主体向区承担金融工作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区承担金融工作相关部门初审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向市承担金融工作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区级奖励资金拨付参照县区固定税源申请主体拨付流程,市级奖励资金拨付参照市级固定税源申请主体拨付流程。

(四)附则。明确《办法》负面清单、执行日期、特定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企业在签订上市辅导机构后1月内需向市承担金融工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是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因发生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当年及之后2个会计年度内,不得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

三是为做好政策延续,对于已享受《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鹤展翅”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2020〕18号)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四是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