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鹤壁市2024年中试基地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鹤壁市中试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鹤壁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鹤科创〔2022〕4号),决定组织开展鹤壁市2024年中试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围绕我市“四优三新”主导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需求,实现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创新龙头企业全覆盖。聚焦镁基新材料、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领域以及其他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依托鹤壁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一批发展成熟、适应产业需求、覆盖细分产业领域的中试基地。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

(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

(三)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2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5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3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四)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试基地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15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五)具有对外服务意愿。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对外发布中试服务清单。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创办或孵化1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2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2.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收入到账额在500万元以上。

(六)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七)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命名和申建程序

(一)申报。采用“常年受理、定期认定”的方式组织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各县区政府、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向市科技局、财政局进行推荐。

(二)论证。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论证意见,提出中试基地拟命名、建设意见。

(三)命名。将通过专家论证的拟命名中试基地名单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批复命名。

(四)申建。对暂不具备中试基地条件,但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有意向规划建设的,由申建单位提出申请,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批准建设。建设期内(最长不得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经专家验收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命名。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鹤壁市中试基地备案申请书》(附件1);

(二)鹤壁市中试基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提纲见附件2);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五)县区科技部门统一受理申报,并联合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申请书和建设方案加盖由各县区政府、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向市科技局、财政局进行加盖公章并出具推荐函。

(六)县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书籍式装订,书脊打印项目名称。其中,推荐函(2份)、推荐项目清单(2份)、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5份。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定期认定。计划上半年评审一次。

(二)申报地址: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506房间。

(三)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3328338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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